央广网哈尔滨11月19日消息(记者迟嵩)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保护存量房交易及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及租赁业务网上房源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产中介发布出售或出租房源信息前,要通过哈市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对于之前已发布的房源如未按期通过核验将全部予以下架。

  租售房源发布前均须通过核验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哈尔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展示或发布的房源信息须经房源核验后,方可对外展示、发布和代理交易业务。其中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店面或其他公共场所展示房源信息的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房源信息发布网络平台或其他网络渠道发布房源信息的房源;房源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发布个人注册发布的出售、出租房源等。

  发布未经核验房源信息将被“封号”

  对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进行抽查、抽检,对发布未经核验、发布的房源信息与房源核验二维码(统一编码)不一致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将予以警告、封号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有关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送住建部门。

  月底起已发布房源未通过核验须全部下架

  据了解,截至2019年11月29日,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对其所展示或发布的房源全部进行核验,未经核验及核验未通过的房源信息必须全部下架。已达成买卖意向并签订《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已完成租赁业务、委托期限届满或委托人取消委托等房源信息要同步下架。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源发布网络平台要做好相关房源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将现已展示或发布的房源数量和进行房源核验后下架的房源数量上报住建部门。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存在未按期下架未核验房源信息、继续发布未经核验及核验未通过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及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与房源核验二维码(统一编码)不一致、为未取得房源核验权限的机构进行房源核验等行为的,哈尔滨市住建局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房源核验权限和停止网签服务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将其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将存在违规行为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推送网络平台管理部门,建议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