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10月31日消息(记者许新霞)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1日起,宁夏首部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在共同育儿、反性骚扰、女职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都有相应体现,力争取得最大的立法突破和立法效用。

  《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的,分为9章65条,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据宁夏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位亮介绍,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向“上”全面、系统、多领域地整合融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等多部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形成了综合国家大法、突出地方特点的女性权益保障法案;向“下”进行了广泛调研,对妇女维权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进行提炼和提升,对难以破解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诊断和探索,最终上升为法律条文进行释义和保障;向“外”吸收了其他省区最新立法经验,把握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吸纳最新的研究成果。

  位亮介绍,《条例》从妇女实际需求出发,凸显人性化。其中,对单亲母亲、失独母亲、残疾妇女、失能和独居的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给予了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同时,《条例》还对经济困难的妇女住院分娩、患乳腺癌、宫颈癌妇女救助以及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宁夏、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突出问题和女孩早婚现象,《条例》逐项进行规定,其中“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结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强化了政府应该在抵制高额彩礼方面的责任。

  针对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以及女性财产权益、家庭教育入法、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反性骚扰和对女性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问题,结合宁夏实际,《条例》强化了对女性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权益的维护,吸纳了我国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细化规定。针对频发的性侵女童恶性事件《条例》予以明令禁止,并要求教育机构进行相关的教育、防护和防范工作。针对家暴等违法行为,《条例》动员鼓励引入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