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0月31日消息(记者于中涛)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吉林省制定了201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9%,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据了解,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