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10月14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彭婧)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通气会上了解到,新疆将对2018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全区将有8044人受益。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陈红燕介绍说:“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可达到324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可达到1410元,生活护理费人均达到1644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新疆连续第15年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还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了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标准内容,扩大了受益人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天26.5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按省会所在地120元,地、州、市所在地100元,县城所在地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陈红燕说。 

  陈红燕介绍说,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依据的是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因此调整后标准的执行期向前追溯。陈红燕:“此次提高后的待遇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待遇将于今年10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以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