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0月10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民政厅等15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0项照顾老人的重点任务。

  这些任务包括:贵州省将逐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逐步建立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贵州省将重点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口较多、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施行加装电梯项目,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贵州省将把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均衡配置各类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学课程设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学员减免学费,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意见明确,农村敬老院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采取无偿或低收费的方式,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并根据情况适度向农村老年人开放;全面落实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六优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减免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老年人随子女在城镇居住,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