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10月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9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并做好与医疗救助衔接的通知》(珠医保〔2019〕42,以下简称本通知自2019年109日珠海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

  一、纳入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受益困难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困难群体的范围,除原已纳入的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本市就读的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外,新增加了基本救助对象,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经认定后,其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一致。

  二、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了2000元的自付部分补偿起付线,支付比例从原来的90%提高到95%;同时针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困难群体,提高了报销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40万元之间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可报销95%,累计最高实际支付达到20万元。二是困难群体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能覆盖原医疗救助的部分待遇,仍由医疗救助继续支付。调整后,基本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原则上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替代,不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但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道德模范等七类基本救助对象,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三、保障困难群体待遇申领更便捷

  政策调整顺应了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保障困难群体待遇核发不受影响,加强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实现了待遇给付的无缝衔接。珠海市困难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本通知实施后,需个人申领待遇的基本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仍然在相应的镇(街)申请不变(详见申请流程图),经镇(街)和各医保分局审核通过的,其调整提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分别由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和各医保分局核发,不需个人二次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