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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20年 受援人超112万人

2019-09-23 11: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9月23日消息(记者郑澍)2019年是《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实施20周年。《条例》施行20年以来,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中国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广东。1995年11月,广州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0年来,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还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

  尤其在2016年,广东全省150个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实现服务窗口临街一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广东依托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设立在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以及部队、监狱、镇(街)、村(社区)、厂企设立的3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此外,近年来,以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粤省事”微信服务程序为支撑,全省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至此,“线下一小时、线上30秒”的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全面建成。

  据统计,1999年至2018年,广东全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5811件,受援人1122209人。每年法律援助案件数从1999年的6317件/年,增长至2018年的142453件/年;受援人数从1999年的9971人/年增长至2018年的158445人/年。

编辑: 胡莹莹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20年 受援人超112万人

《条例》施行20年以来,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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