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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管服”并举创新药品流通领域监管

2019-09-06 14: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9月6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田野)记者从陕西省药监局了解到,陕西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目前陕西省共有法人、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453家(新版GSP认证之前52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14380家,各类医疗机构21768家,现代医药物流基地11家。2018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637亿元,药品流通规模与西部省份比还比较靠前,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较,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真正占据市场份额的优势企业少等。

  近年来,陕西省药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科学分析研判药品安全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出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及时调整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式,主动查、主动抓,紧紧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飞行跟踪检查力度,持续发力,重点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地打击和惩治了药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有效地保障了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全省药品监管在国家药监局2018年度考核中取得A级的优良成绩。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服务。陕西省药监局制定出台相关规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企业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零售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设门店,总部可向其门店直接配送药品,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配送药品,除委托配送的药品可以直接由委托配送的受托方配送到门店外,各门店不得直接与接收委托配送的企业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确保连锁药店“上下游”皆安全。

  大力推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制定印发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慢性病患者第一次购买处方药之后,可在系统上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留存相关处方信息,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连锁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处方,药店将患者信息与用药档案信息核对一致后即可销售,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煜表示,“这是陕西省药监局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相关政策内容及工作思路体现了政府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理念,对企业特别是对于大型医药零售连锁机构执业药师使用和管理,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编辑: 郑皓月

陕西“管服”并举创新药品流通领域监管

记者从陕西省药监局了解到,陕西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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