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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2019-06-04 17: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6月4日消息(记者陈鹏)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4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对外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市检察系统确立了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旨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巡查机制,固定巡查机构或人员,配备巡查装备,制定巡查方案,以检察官组织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开展巡山、巡河、巡湖、巡田等为主要内容,实现巡查常态化、多样化、科技化,大力拓宽案源渠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检察院出台的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据了解,公益诉讼巡查是指公益诉讼巡查人员通过对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库等生态环境要素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进行现场查勘,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依法办理的活动。巡查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个领域。

  巡查内容有12项,主要是有无排放、倾倒废水、废物、废气,非法采砂、占地、采矿、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及其他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国有财产受损等情形。

  此外,巡查将主要通过照相、录制视频、快速检验,使用遥感技术或无人机进行远程巡查,使用公益诉讼勘查箱,查阅执法档案及现场接受控告、举报等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拨打12309举报热线或借助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的公益诉讼“随手拍”功能,举报相关线索。

  根据该办法,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日志并在2日内将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详细录入巡查线索台账,发现的案件线索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或移送。

  办法同时要求,各级检察院巡查组织要制定年度巡查方案,确定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的领域、行业,对公益受损严重,问题较多的地域、行业应加密巡查频次。原则上,日常巡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的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三次。

编辑: 郑皓月

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4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对外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市检察系统确立了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旨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巡查机制,固定巡查机构或人员,配备巡查装备,制定巡查方案,以检察官组织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开展巡山、巡河、巡湖、巡田等为主要内容,实现巡查常态化、多样化、科技化,大力拓宽案源渠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检察院出台的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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