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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提标扩面 促西藏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019-05-18 10: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拉萨518日消息(记者德庆白珍 见习记者卜鹏)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大厅召开。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一次西藏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结合了西藏实际,共5部分15条。其中14条为促进就业具体政策,1条为落实责任要求。“这是一份干货满满、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扎西江措解读说。

  据介绍,《实施意见》有十项突破,分别为提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设立西藏自治区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设立企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扩展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提高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补贴标准,并首次提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给予每人一次性8000元安家补贴;新出台服务措施;扩大农牧民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创新就业服务供需联动机制;提高困难企业培训费用补贴以及明确临时救助补贴标准。

  扎西江措介绍,《实施意见》内容“实”,15条政策措施中有12条措施标准通过数字进行量化细化,资金渠道、责任主体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很强。绝大部分政策与过去相比,都提高了政策扶持力度。

  同时,政策对象范围宽,覆盖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困难企业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也覆盖了自主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未就业青年、城镇未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扎西江措介绍说,西藏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长期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1号文件公开发布,将有力推动西藏全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编辑: 魏文欣

就业政策提标扩面 促西藏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政策对象范围宽,覆盖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困难企业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也覆盖了自主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未就业青年、城镇未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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