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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恢复原状”有依据 香洲法院执结一腾退案件

2019-05-08 15: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珠海5月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郑俏 郭道贵 梁倩雯)房东与租客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房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租客腾退商铺并将商铺恢复原状,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却对“恢复原状”的含义产生了分歧。近日,香洲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这件案件。

  顾某租用何某位于唐家的一处商铺,租赁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合同到期前,何某告知顾某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顾某应在合同期满当天将商铺清空后交还。不过,合同到期后,顾某并未如期腾退商铺,且拖欠了部分租金,于是何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顾某须在2019年2月18日前将商铺恢复原状后腾退交还给何某,并支付拖欠租金等。

  2019年3月15日,何某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9日,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商铺进行强制清场腾退,但何某和顾某却对“恢复原状”的含义存在较大分歧,双方争持不下。

  顾某认为,他自2005年承租该商铺经营餐饮业,按照餐饮经营方式和个人喜好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再加上使用过程中墙面、地面、楼梯、水电设施等折旧损坏等,该商铺当前状态与当初何某出租时的状态已截然不同。如果何某要求将商铺恢复成2005年交付出租时的状态,他将为此额外花费一笔较大的装修费用,远超出他在该案审判阶段双方调解时的心理预期,且双方均没有照片或图纸可以证明商铺原本状态,顾某担心即使他负责恢复,也无法达到何某的要求。而何某则认为,若顾某仅将损耗、损坏物件进行翻新和修复,那么她就要自行将商铺恢复成以往状态才能有利于继续出租,他不愿意承担这笔花费。

  执行人员耐心向双方释明了有关“恢复原状”的法律规定。执行人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恢复原状”做宽松意义的理解或严格意义的理解。宽松意义的“恢复原状”指完成财产的修复,严格意义的“恢复原状”则指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双方对“恢复原状”的理解都有一定道理,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最佳解决方式。

  执行人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了双方面临的现实难题以及核心利益。对何某而言,尽快腾退清理商铺,继续出租收益是其核心利益。对顾某而言,他已经找到新店面并开始装修,尽快完成腾退义务,减少计付租金、滞纳金是其核心利益。因此,尽快腾退,实现案结事了是双方的共同愿望。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建议何某和顾某商定恢复商铺原状的金额,由顾某负责支付,何某自行恢复。

  最终,在香洲法院执行人员的主导下,双方一致同意顾某给付何某3万元即完成“恢复原状”的义务,何某在收到款项后即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 郑皓月

何为“恢复原状”有依据 香洲法院执结一腾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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