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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新措施完善分类施救政策体系

2019-02-26 17: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2月26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廖培金 李国全)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分类救济政策,广州市民政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了发放生活补助金和对申请低收家庭实施收入扣减的对象范围等相关内容。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出台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知》整合了教育资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扩大了享受分类救济人群范围,对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发放生活补助金。对持有有效《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家庭成员中有:(一)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二)无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三)患重大疾病人员(能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情形的,每月按本市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不重复计发。

  对申请低收家庭实施收入扣减。广州市居民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一)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就业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其中,就业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予以扣减;(二)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养老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其中,养老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该扣减额已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不计入收入的数额、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际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予以减扣。

编辑: 郑皓月

广州市出台新措施完善分类施救政策体系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分类救济政策,广州市民政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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