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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发布59条涉台司法服务举措

2019-02-23 10:5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2月23日消息(记者万存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正式实施59条涉台司法服务举措。

  福建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表示,《措施》积极回应台胞台企司法需求,提出了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的17条具体举措,对包括台胞参加诉讼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达司法文书等一系列事项作出规定;并就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扩大涉台案件集中管辖范围、设立服务台胞专门立案窗口、建立面向台胞的司法服务平台、探索涉台案件远程视频和异地诉讼平台等,涵盖了涉台案件管辖、立案、开庭、调解、保全及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同时提出了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中80%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比如,台湾同胞可“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对户籍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人,在不妨碍诉讼活动前提下,“允许其在开庭审理期间会见监护人、近亲属”,“鼓励、支持台湾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对参与人民司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台湾同胞授予福建法院司法荣誉称号”等等,充分体现了福建法院先行先试的特色优势。

  福州市台商协会会长陈奕廷表示:“福建高院发布实施的《措施》,是2019年新春伊始福建法院为我们广大台胞台商送来的一份福利满满的司法大礼包,是广大台胞台企翘首以盼的大好事、大实事。我为我们台胞台企的权益能得到更加充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感到高兴,同时也对《措施》充满信心和希望。”

编辑: 郑睿

福建省法院发布59条涉台司法服务举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正式实施59条涉台司法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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