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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获批在全国首个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2019-02-19 16:49:00来源:央广网

  

2017年南沙自贸区仲裁委和仲裁员挂牌仪式。资料图片

  央广网广州2月19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刘翠翠)记者今天(2月19日)从广州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南沙仲裁委负责人表示:“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内地发展提供便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准司法行为,通过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劳动仲裁服务,加强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7年南沙自贸区举办香港劳资审裁交流活动。资料图片

  据悉,2017年5月,南沙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可谓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将有效弥合内地与港澳在劳动争议处理上的差异,让港澳同胞真正成为国家司法公正的感受者和监督者,逐步让港澳更加认同内地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真正实现打造粤港澳劳动关系治理共商共建共享格局。”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贤日教授说。

  2019年,将试点开展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推荐聘任工作,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员“1+5”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聘任港澳籍仲裁员试行办法作为总纲将率先出台,按照办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仲裁员资格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培训、考证、聘任等一系列流程,即可获聘为兼职仲裁员,聘任后按照法律法规将独立开展劳动争议调处、独立作出仲裁裁决,与其他已聘仲裁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以切实发挥港澳籍仲裁员对法治化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作用。

编辑: 郑睿

广州南沙获批在全国首个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记者今天(2月19日)从广州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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