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2月15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政策持续3年,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以上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9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7〕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