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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2018-12-28 16: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12月28日消息(记者万存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及福建省近期制定的《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的有关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介绍,今年1至11月,福建省各级法院优化升级诉讼服务,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8219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各类与企业有关纠纷一审案件257件、与公司有关纠纷一审案件1579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6377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45193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706件,审结涉台一审案件1158件,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100件,审结侵犯经营自主权类一审行政案件49件,审结许可类一审行政案件7件;决战破解执行难题,执结案件23.9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2.93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242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理破产案件282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7件。

  据了解,《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聚焦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民营企业关切,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三个没有变”,紧紧围绕全省法院“六高”发展要求,落实“五商要求”“五项保护”,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强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贯彻平等原则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四个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要求。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孔坚庭长表示,在依法定罪处刑方面,《措施》要求严格依法认定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适用监禁刑的,可以作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处理。在规范金融秩序方面,《措施》要求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引导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途径。在保护创新创业方面,《措施》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同时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作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措施》还在提升诉讼服务、强化产权保护、慎用强制措施、加强破产审判、注重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编辑: 郑皓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及福建省近期制定的《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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