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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12-27 13: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12月27日消息(记者万存灵)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创造力和活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在备受瞩目的“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三点具体做法:一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三是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逐步提高民营企业、制造业贷款比重、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扩大银行抵质(质)押物范围,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以上(含中央奖补资金),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用于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 

  《若干意见》同时提出为了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对此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游建胜解释,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分两块。一是基础补助,即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二是增量补助,对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6%比例的补助。《意见》出台后,对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编辑: 刘拓拓

福建公布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创造力和活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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