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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浪故意伤害案

2018-12-21 08: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12月21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浪故意伤害一案,将择日宣判。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7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王浪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期间,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并厮打,王浪持啤酒瓶多次击打李某,致啤酒瓶断开后,又持断开的啤酒瓶多次捅刺李某。后李某因伤及心脏而死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浪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王浪有自首情节且通过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量刑情节,对王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浪不服,以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等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审庭审中,法庭重点对本案的起因及案发过程中上诉人王浪、被害人李某分别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上诉人王浪、被害人李某在本案中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及原审判决对王浪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对本案择日宣判。

编辑: 郑皓月

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浪故意伤害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浪故意伤害一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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