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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2月20日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

2018-12-05 11: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12月5日消息(记者贾立梁)记者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研究提出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目前,天津市有出租汽车运营车辆31940辆,其中:企业运营的车辆25926辆,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6014辆。全行业从业人员45496人,其中,第一从业驾驶员31940人,第二从业驾驶员13556人,双班从业率42.4%。

  目前,天津市出租汽车实行许可经营,政府定价。现行运价执行以下标准:

  1、基本租价。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起步价为3公里8元,超过3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1.7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型,起步价为2公里8元,超过2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2元。

  2、候时费。各类车型的运行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每5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计费用。

  3、返程费。各类车型单程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通过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承担。

  4、燃油附加费。各类车型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1元。

  根据对部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运营车辆、驾驶员的调查情况,天津市出租汽车单车日均运营200公里,日均载客趟次19次,每车次平均乘距6.1公里,日均客运量33.1人次,月均运营天数27天。据对出租汽车主流车型单班运营车辆基本租价测算,2017年每车每月平均运营收入(不含燃油补贴)为8155元,平均运营成本为4366元。

  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2016年至2019年,天津市出租汽车第一从业驾驶员每车每年补贴标准定为5500元、4829元、4382元和3935元;第二从业驾驶员补贴50%。

  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出租汽车在本市全方式出行分担比例约为6.5%,机动化出行占比约为18%,高于其他主要城市。目前,天津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与城市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一是低速等候计费标准与道路交通状况不相适应。现行运价结构中,低速等候费是因车辆载客缓行或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对运营收入减少的一种适当补偿。随着全市城市道路拥堵时段、区域都明显的扩大,部分驾驶员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活动的意愿下降,由此产生拒载、“打车难”等问题。二是出租车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由于现行出租车运价夜间与白天相同,一定程度上使机场、车站等特殊区域以及夜间运力明显不足。三是超运距加价与乘客出行特征不相匹配。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民日常出行活动区域不断拓展,出租车主要服务范围也相应扩大,10公里以上返程空驶率下降,乘客反映现行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部分,每公里加价50%不合理。

  因此,综合考虑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公众接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通过适度提高并统一基本租价标准、优化等候费和空驶费、增设夜间附加费和电召附加费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租价

  将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二)低速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调整为每3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

  (三)空驶费

  将目前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调整为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至3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20%费用;3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四)夜间运营附加费

  增设夜间行驶运营附加费,夜间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车公里运价加收30%费用。

  (五)电召附加费

  增设电召附加费,是指乘客通过电话、手机APP方式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平台叫车,由乘客方自愿发起,驾驶员自愿响应,以电召成功为准,具体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备注: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为使今后天津市出租车价格适应燃料价格调价周期短、调整频率快的特点,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本着可升降、易操作的原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车用油(E92号汽油,下同)最高零售价波动水平定期联动。

  (一)联动标准

  按照本市出租车耗油及载客运营实际测算,每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变动上限为1元/升。

  (二)联动方式

  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以3个月为1个计算和执行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周期内本市出租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1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1元/升,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作调整。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委负责对外公布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另行听证。

编辑: 郑睿

天津市12月20日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

记者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研究提出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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