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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法冲卡逃费58次被判盗窃罪 系广东首例

2018-12-04 09: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河源124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陆桥轩)近日,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成为广东省因在高速公路冲卡逃费以盗窃罪定罪的首单案件。

  经查实,自20161019日起,叶某驾驶粤B牌黑色本田轿车通过入口领卡、出口跟车冲卡方式逃避应缴通行费58次,丢弃通行卡58张,造成通行费、通行卡流失,严重损害了正常的收费秩序,被列入逃费车辆“黑名单”。

  2018617日,该车再次出现在揭博高速紫金东收费站。揭博高速打逃工作人员,公安干警联合行动,鉴于该车辆多次逃费,性质恶劣,违法逃费嫌疑人叶某被紫金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处理。

  当天,叶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721日被依法逮捕。1012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盗窃罪向紫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29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119日,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冲卡方式多次逃避应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案成为广东省因为“在途卡”在高速公路逃费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第一单案件,也为相关部门处理“在途卡”逃费案提供了参考案例。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治冲卡逃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博高速制定《打击冲卡车辆逃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收费、路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统一部署、联合行动。

  截至201811月,揭博高速路段打击各类逃费车辆3642辆,共有8名逃费车辆驾驶员被依法处理,其中5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扣分、罚金处罚,2人被行政拘留,1人被定罪判刑,全线下半年各类逃费行为月均环比下降29%。。

编辑: 郑睿

男子违法冲卡逃费58次被判盗窃罪 系广东首例

近日,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成为广东省因在高速公路冲卡逃费以盗窃罪定罪的首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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