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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政府教育履责细化为20条指标评价定级

2018-12-03 16: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2月3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山东将每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履责进行评价。

  实施方案将评价内容细化为20条具体指标,突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并明确了每条指标的实际权重。评价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包括自查自评、审核评估、实地检查、反馈整改、发布报告等程序。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此外,还规定一旦出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不达标、发生校园安全重大事件、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发放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弄虚作假等6种情形,将对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人民政府,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1.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2.当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3.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4.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5.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6.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编辑: 郑睿

山东对政府教育履责细化为20条指标评价定级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山东将每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履责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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