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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11-29 16:4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呼和浩特11月29日消息(记者郑颖 内蒙古台记者单继梅)包头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要对其污染的土壤进行恢复治理费用,直至达到国家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在无资质情况下收购大量废旧电池,并将收购的废旧电池在其租住院内拆解,将电瓶里电解液倒入房内事先挖好的渗坑内。马某某对废旧电池堆存区、电池拆解区、存放电解液的池均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郝剑波介绍,这个坑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电解液进入土坑以后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经包头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渗坑内的废水ph值、镉、磷、铅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排放限值三倍以上,属于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起诉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部长王艳伟说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推动他把这个污染的区域治理,把损害降到最小。

编辑: 刘拓拓

包头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包头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要对其污染的土壤进行恢复治理费用,直至达到国家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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