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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冬“六种人”可享受热费补贴

2018-11-09 10:3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哈尔滨11月9日消息(记者迟嵩)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部门了解到,2018-2019供热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可享受热费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市民,可向辖区供热单位咨询和办理。

  据介绍,2018至2019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供热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

  同时,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等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

  可享受热费补贴的六种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编辑: 郑睿

哈尔滨今冬“六种人”可享受热费补贴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部门了解到,2018-2019供热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可享受热费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市民,可向辖区供热单位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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