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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

2018-10-29 16: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太原10月29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科技厅了解到,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8年度山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开始。今年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专家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应满足查新、检索报告,项目成果应用,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要求。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只要在山西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通知要求,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针对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要求提名单位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和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效益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创造。

  通知还对不能提名情况作出了规定: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许可;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同一技术内容重复提名参加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评审;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参加过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等。

  

编辑: 郑皓月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科技厅了解到,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8年度山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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