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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建办公用房配置、物业等“六统一”管理体制

2018-10-12 10: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0月12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山东省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介绍,从2013年开始,全省持续推进、全面完成各项清理整改任务,共腾退办公用房187.9万平方米,统筹使用125万平方米。2014年至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批复大中型维修项目346个,审定维修经费7.5亿元,并先后为20多个省直单位调配办公用房12万余平方米。

  办法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首次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实行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建设。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使用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法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需要进行大中修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勘查、评估论证、造价审核、批前公示、计划编制、竣工核查等程序进行管理。需要进行的应急性大中修项目,应当根据实际先行组织抢修,事后及时办理相应备案审核手续。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除安全或者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买,逐步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积极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办法指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统筹处置,不断优化和合理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可通过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具备条件的,可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编辑: 郑皓月

山东构建办公用房配置、物业等“六统一”管理体制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山东省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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