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0月9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小学生每天在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山东省从2014年开始推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立法。今年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据介绍,这个条例是国内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的很多方面都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条例还规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应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条例第二十四条针对中小学校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其中针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也作出限制: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据介绍,英国等欧美国家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都有立法,比如规定2岁以下儿童避免接触任何电子产品,2岁以后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间要进行1小时户外运动。山东通过立法形式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同时增加户外体育运动时间,为近视眼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切实有效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