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9月2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该如何更好的安享晚年?针对这一问题,宁波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别就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六方面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起具有宁波市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

  据统计,宁波市于198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国内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老龄化速度较快、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17年末,宁波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6个百分点。据预测,宁波市人口老龄化比例2020年将超过25%、2025年将占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数2020年、2025年将分别接近30万、40万人。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明确为“家庭尽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在家庭养老基础之上,《条例》指出政府应当调整养老服务财政支出结构,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还包括为满足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另外,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并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护等多种服务。

  此外,《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标准配建,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条例》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企业、家政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对广大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医养结合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诊服务、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等作具体明确。

  据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俞曹平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9月21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院互融服务网络、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六方面,提出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和措施,同时配合社区医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老年人保险等多方面措施,努力推进宁波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目前,宁波已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69个,覆盖93%的城乡社区;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42%的城乡社区;培育引进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10余家,2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社会化运营。全市约有3.7万名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养老服务,4.2万户老年家庭安装“一键通”电话机,7万余名老人享受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较好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