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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2018-08-03 10: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8月3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把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重新登记管理。 

  意见明确,要按“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平稳有序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应登记机关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缴纳相关税费,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之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收不再补缴,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此外,实施意见也明确了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的办法。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意见还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编辑: 刘拓拓

贵州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把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重新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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