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7月14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从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满足宁夏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从6月起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据介绍,《宁夏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从今年6月5日发布实施,在宁夏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生产的中药制剂品种,不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到食药监管局备案后即可配制。此细则从传统中药制剂范围、医疗机构备案应具备条件、应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委托配制双方质量责任、不良反应监测及风险控制、年度报告、销售调剂、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备案流程、备案资料要求和有效期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出台实施此细则,很大程度上便利了此类制剂在临床医学上的使用,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对其备案的中药制剂担责,保证患者使用的重要制剂安全有效,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