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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雪乡打人“黑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06-28 16: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哈尔滨6月28日消息(记者迟嵩)6月12日,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法院对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被告人姜某某为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聘用的“黑导”,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姜某某在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在客车抵达雪乡二浪河风景区时被告人姜某某因推销景点自费项目与游客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两名游客被殴打致轻微伤。 

  “黑导打人案”曝光后,为了还游客公道,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哈尔滨市旅游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对“黑导”姜某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桃源假日旅行社给予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对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桃源假日旅行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将“黑导”姜某的犯罪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2018年2月12日,将该案已送至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后,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拓拓

黑龙江雪乡打人“黑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月12日,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法院对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