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6月6日消息(记者葛修远)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2018年1月1日起,青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5元基础上增加20元。
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列为“民生实事工程”的主要工作来抓,分别于 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1月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是青海省第6次提标,全省50多万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将直接受益。提标后,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88元)高出87元,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