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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5月1日开始实施

2018-05-22 10: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5月22日消息(记者 郭翔宇 通讯员 岳仁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1895元/月;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第四类地区为1210元/月。深圳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珠海为165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增加189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增加151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增加13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增加121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编辑: 杜静

广东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5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