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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首次以市委名义印发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2018-04-23 16: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4月23日消息(记者张四清)记者从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中共大连市委第十二届5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这是大连市首次以市委名义印发实施《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大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这一《职责规定》的出台,是大连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的一项重大举措。

  据介绍, 该《职责规定》共六章30条,涵盖了各级党委、政府和54个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责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同时,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履行党政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此外,还专门用一章共6条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编辑: 刘拓拓

大连首次以市委名义印发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记者从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中共大连市委第十二届5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这是大连市首次以市委名义印发实施《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