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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饱腹男子捕37只野鸟

2018-04-13 20: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4月13日消息(记者 周洪)为了饱腹,上海一男子捕猎了37只野鸟,并全部褪毛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今天(13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宣布已对涉事男子顾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上海首例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检察院透露,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顾某在上海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挂网范围长12余米,先后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并将捕获鸟捕杀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

  其中,白腹鸫已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已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鉴定,37只野生鸟类价值共计人民币11000元。

  据悉,崇明区是野生动物禁猎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于近日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3月2日起实施)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基础上,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

编辑: 杜静

沪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饱腹男子捕37只野鸟

为了饱腹,上海一男子捕猎了37只野鸟,并全部褪毛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