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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休闲活动剧增 厦门修法“护航”海上交通安全

2018-03-01 19:0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3月1日消息(记者陈庚 通讯员刘航)划定活动区域、确定管理主体、建立经营准入制度……记者今天从厦门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今天起施行,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海上休闲活动将得到有效规范。

  据厦门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玉宝介绍,2017年日均进出厦门的船舶多达812艘次,在海上交通依然繁忙、海上休闲活动剧增等背景下,厦门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海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发生小事故1起,死亡或失踪0人,沉船0艘,“四项指标”全面大幅下降。

  “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海上休闲游活动的增多,人员落水事故险情开始增加,对海上交通安全形势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王玉宝说。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游客与市民参与帆船运动体验、串岛游、海钓等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发展迅猛。同时,随着厦门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推进,世界帆船、摩托艇比赛,国际海洋节等活动开始大幅增加。

  “帆船、游艇,以及其他未经过正规检验注册的海钓船、泡沫船、农用船都成为了出行工具,活动区域几乎遍及整个海域,对海上正常的通航秩序和人民安全造成极大影响,这一点从去年的险情事故已经得到验证。”王玉宝坦言。

  为此,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专门增设了“海上休闲交通安全”一章,采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备案监管”的模式,对海上休闲活动的安全监管作了规定。

  其中,“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港口、海洋与渔业、体育、旅游、文化、海事等有关部门以及在厦部队,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港口发展规划,在不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的条款广受关注。

  “这个活动区域的划定将会对未来几年甚至数十年来厦门海上休闲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厦门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陈立祥表示,此举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引导和规范海上休闲活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此外,该章节还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确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的管理主体,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使用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了应进行商事登记、行政审批或备案,初步建立了经营准入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初步明确;规定了海上休闲活动经营者、休闲码头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安全生产义务;规定了休闲旅游船舶应进行检验、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对休闲旅游船舶的航行、停泊规则做出了规定。

  据悉,此次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还取消、调整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厘清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强化了重点监管措施。该《条例》实施后,政府将会有更多的配套规章陆续颁布。随着升级改造后厦门港主航道的启用,以及海上活动的增多,今年厦门海上船舶航行规则将进行必要的调整。

  王玉宝表示,相关调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希望各类船舶届时一定要按新的交规航行、停泊。也提醒广大市民、游客一定要选择乘坐正规船舶,以策安全。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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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活动区域、确定管理主体、建立经营准入制度……记者今天从厦门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今天起施行,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海上休闲活动将得到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