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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巧断家务事

2018-01-29 23: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1月29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方茜)“你想清楚了吗?是真的要离婚,还是只是一时气愤。”在布置温馨的法院亲情调解室里,一名身怀六甲的年轻女子不停地流泪,法官在一旁轻言细语地安慰着。

  该女子吴某与丈夫王某通过QQ群相识后自由恋爱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又长期在国外做生意,与吴某聚少离多,在吴某怀孕期间未给予充分的陪伴和照料。经过几个小时的唠家常,法官了解到,吴某的心结在于王某对其关心照料不够,且没有办理结婚酒席和安置固定居所。

  “妻子有孕在身,离婚将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丈夫又当庭表示了悔意,愿意用行动挽救婚姻。我们判断,这对夫妻感情属于危机状态,仍有修复的可能,所以花了很多时间做调解,缓和当事人激动情绪。最后小两口重归于好,手牵手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是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数量非常庞大。近年来全国家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审理难度加大,矛盾冲突升级,促使家事审判改革成为必然选择。

  “家事审判改革目标决定了家事审判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限于裁判职能,还包括婚姻家庭救治、家庭成员情感修复、未成年人妥善安置等职能,其中婚姻家庭的救治职能尤为重要。”海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钱志勇说。

  救治婚姻家庭,首先要判断婚姻是否死亡。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只是出现危机,应当积极救治;如果婚姻确实已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并不等于不准离婚。但有一点要特别提示,对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暂时判决不准许离婚。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对孩子作出妥善安排是当事人行使离婚自由权的底线。

  在王某和李某的离婚案中,为了解夫妻感情现状、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及两个孩子抚养权分配利弊,承办法官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并邀请双方父母到场召开家庭会议,同时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双方多年因生活琐事争吵,互相猜忌,对于婚生子的血缘关系闹到亲子鉴定的地步且分居多年,矛盾很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对本案做了调解离婚的处理。

  对于两个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由双方举证证明由其抚养可以实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通过分析比较,结合两个孩子从小的生活环境,法庭最终决定破除儿子一般由父亲抚养的海南当地传统风俗,调解儿子由母亲抚养、女儿由父亲抚养,并教育双方要尊重对方的探视权,共同抚养好孩子,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不受到伤害。

  同时,要求双方如实申报财产,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在法官强调诚信诉讼的情况下,双方很快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固定,法官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了分配,男方当庭支付女方18万元。法院当庭发放《离婚证明书》。

  这起纠缠多年的离婚纠纷,通过运用新的家事审判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一个月内审理完结,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6月1日起,省一中院、儋州法院、琼山法院、三亚城郊法院、文昌法院、陵水法院等6家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

  2017年8月,海南法院全面铺开家事审判改革,在家事审判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成效明显。

  目前,家事审判独特的裁判思维和程序规则已深入人心,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成为共识。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家事案件的审理从单纯的审理判决转变为以修复感情、弥合亲情为主,审判方式从对抗式转变为探究式为主,工作机制从法院单方化解转变为与社会联动合力化解,审理的关注点从财产分割为主转变为修复感情、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对激情和家暴引起的离婚,试行“冷静期”和“禁止令”,引入心理疏导制度;建立离婚财产适时强制申报制度、设立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家事回访制度、推行离婚生效证明书机制等,实质化解家事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效显著。法院与当地妇联、公安、民政、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协作方式。如儋州法院将家事案件审理与儋州特色文化历史以及乡情民俗有机融合;陵水法院以“家庭幸福学校”为平台,高效化解纠纷。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纠纷等家事案件8070件,审结7874件,结案率97.57%,调撤率35.56%,在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以及家事调解员的助力下,对“问题”家庭的治愈性功能得到了初步发挥。

  “接下来,我们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妇联、公安、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队伍和科学合理的家事审判考核机制,加强家事审判物质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家事审判的对下指导,适时出台指导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适合海南法院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表示。

编辑: 范斯腾

海南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巧断家务事

“你想清楚了吗?是真的要离婚,还是只是一时气愤。”在布置温馨的法院亲情调解室里,一名身怀六甲的年轻女子不停地流泪,法官在一旁轻言细语地安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