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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旅游市场乱象零容忍 2017年查处涉旅案件1443起

2018-01-28 17: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昆明1月28日消息(记者李健飞)2017年,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顽疾和问题,云南省政府于1月3日出台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4月15日又出台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并成立了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工作。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查处原则,全省集中力量查办涉旅案件,去年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1443起,罚款1907.06万元。其中各级旅游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529起,行政处罚金额955.24万元,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37件、吊销导游证10件,共处理A级景区19家。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旅游强制购物和零负团费问题,云南省取消了旅游购物企业等级评定,收回所有原评定的购物企业等级牌匾和证书,将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管理。全面推行新版旅游示范合同。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接待游客,禁止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禁止通过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云南省已全面推行“1+3+N+1”综合监管模式,全省16个州市均建立了旅游综合监管调度指挥部和指挥中心及与之配套的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巡回审判和旅游执法履职监督队伍、机构和机制。同时,建立涉旅有效投诉快速受理处置机制,及时受理转办投诉,做好“诉转案”工作。

  在旅游管理方式上云南省已进行了改革。一方面,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和《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旅游市场良性竞争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出台了《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方案》等5个旅游协会改革和组建方案,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旅游协会改革。

  同时,对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进行了严厉整顿,对投诉较多、复核检查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A级景区依法顶格处理。

  为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云南省进行一系列针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和考核制度。首先是实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季度考核制,按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3轮,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州市政府开展约谈问责,切实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同时,及时向各州市通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是建立旅游监管执纪问责机制。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针对各州市、各级涉旅部门及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督查监察。省旅游发展委印发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纪律检查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洁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部署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自洁行动”。

  据了解,通过整治,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从普遍违法违规操作向“不敢违”转变,过去存在的强迫消费、欺诈销售、辱骂游客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旅游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省旅游市场初步实现了“两个基本没有、一个大幅下降”,即:原来铺天盖地、乔装打扮的低价游基本没有了;原来普遍存在、明目张胆的强制购物现象基本没有了;原来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诉大幅下降。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表示:“2018年我们将持续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绝不半途而废,坚决打赢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

编辑: 赵亚芸

云南对旅游市场乱象零容忍 2017年查处涉旅案件1443起

2017年,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顽疾和问题,云南省政府于1月3日出台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4月15日又出台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并成立了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