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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2018-01-08 17: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8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检察机关获悉,山东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4个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7次,均收到良好效果,有效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自2017816日正式上线。该系统全省一体、司检共用、实时互动、信息共享,依托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运行,具有接受社会公众网上报名等多种功能。

  山东省检察院办公室与该省司法厅办公室明确要求,各市司法局要与同级检察院积极对接,从201791日起,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等履职活动,都必须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选。

  双方规定,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自行回避。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监督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人民监督员回避,或者要求人民监督员自行回避。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还对案件监督评议作了详尽规定:案件承办人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出示相关案件材料,或者播放相关视听资料;人民监督员推举一人主持评议和表决工作。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时,可以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办案程序、是否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决定)及案件的社会反映等充分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在评议后,应当形成书面表决意见,说明表决情况、结果和理由。书面表决意见应当由人民监督员署名;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和表决时,案件承办人应当回避。

编辑: 刘拓拓

山东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记者从山东省检察机关获悉,山东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4个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7次,均收到良好效果,有效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公开、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