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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调整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 强化生态保护指标测评

2018-01-05 14: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1月5日消息(记者孟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中有关生态环保、农产品加工、脱贫攻坚等测评指标,提出修订意见。增加了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并对指标权重和计分方式作相应调整,引导全省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意见提出,生态环保方面,在保留“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替换1项指标,拆分1项指标,增设2项指标。市州和县域均用“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替换“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反映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市州和县域均将原“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拆分为2项指标,即将“森林覆盖率”指标从“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中单独剥离。市州和县域均增设“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市州和县域均增设“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调整后市州和县域生态环保一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7项,二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13项增加到19项。

  此外,在脱贫攻坚方面,在保留“贫困发生率”指标基础上,替换1项指标,增设1项指标。市州和县域均用“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替换“贫困村发生率下降幅度”指标。市州和县域均增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指标。用“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3项指标,从贫困程度、脱贫进度、扶贫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综合反映大扶贫战略行动成效。

  为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在统计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和省查处的市州和县域,实行“一票否决”,在综合测评排位时一律排末位。

编辑: 刘拓拓

贵州调整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 强化生态保护指标测评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