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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2017-12-24 16: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12月24日消息(记者李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今天向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浙江省深刻领会、率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环境保护,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大力推进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311家,立案处罚4387家,罚款金额达2.3亿元,立案侦查95件,拘留144人,约谈779人,问责350人。

  督察指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与中央的殷切要求和群众更高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不够平衡。近年来,浙江省将“五水共治”作为现阶段重点任务,狠抓部署推动,各地也出实招干实事,解决了一大批问题。但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比如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环保工作中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污染依然突出。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部分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恶化,全省2016年劣四类海水比例高达60%,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浙江省住建厅对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不够,截至督察时,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约8000吨/日。由于能力不足,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隐患突出。督察发现,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绍兴市大坞岙垃圾填埋场、绍兴嵊州市六夹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置垃圾量均超设计能力2倍以上;衢州徐八垅垃圾填埋场、台州市天台县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但仍在超量填埋;温州市在用的4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均无法达标排放,已封场的苍南新美洲和瑞安东山填埋场无防渗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嘉兴市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所辖海盐县至今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导致跨省非法倾倒垃圾事件多发。

  督察要求,浙江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浙江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认真解决好垃圾、固废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浙江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编辑: 昌朋淼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今天向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