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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2017-12-12 20: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乌鲁木齐1212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宋春雪)今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实施意见》界定了实施范围。即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了四种创新创业形式,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原编制、聘任岗位、工资、社保等待遇,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各项权利。挂职或合作期满应返回单位,可按照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减人减资相关手续。

编辑: 刘拓拓

新疆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今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