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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区内新年起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

2017-12-11 11: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2月11日消息(记者桂园)《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伴随着新规的施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为了使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更具合理性,济南的“禁鞭新规”把禁放区域划分为了三个层次:一是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政府划定并公布);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禁鞭新规”还特别强调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10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章丘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世纪东路,西至潘王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普路。济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西至澄波湖路;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南至新元大街。商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

  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明年1月1日起,济南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将一律不再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仅如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也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或改作他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的仓库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爆炸危险品,现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毕。而且,凡注册地址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把注册地址迁出禁放区域,到期未迁出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不予延期换证。

编辑: 郑睿

济南市区内新年起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伴随着新规的施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