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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至11月底昆明86人因交通肇事罪被终生禁驾

2017-12-03 07: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昆明12月3日消息(记者李健飞 通讯员刘强 郭峰)日前,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至11月28日,昆明市有86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终生禁驾,其中9人属于无证驾驶。

  “终生禁驾”系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从86名终生禁驾人员所涉及的违法案例分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47人,占比54.65%;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39人,占比45.35% 。而在86起违法案例中,因无证驾驶(含无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9人,占比10.47%。

  “大众”教练车撞人弃车逃逸 司机获刑驾照被吊销

  2017年1月21日22时26分,陈某某驾驶云AB0**学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昆明市五华区昭宗路由南向北以约为28公里时速行驶至昭宗路景秀西苑小区路段时,所驾车辆碰撞行人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车辆受损。交通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未抢救受伤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弃车逃逸,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事故中,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期三年。陈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归根结底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法网恢恢,肇事逃逸者最终难辞其咎。

  酒驾致人重伤逃逸 司机终生禁驾

  2017年6月18日21时20分,毕某某饮酒后(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97.37mg/100ml)驾驶转向系、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云AD1***号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行至石林县大叠水专线阿乌村T型路口路段处时,与代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驾驶的一辆无牌号的“金狮”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代某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毕某某未停车保护现场、未抢救伤员、未报警,而是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后毕某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中,毕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毕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及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漠视交通安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带来的不仅是伤痛,还有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 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5月23日,孙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56.57mg/100mL)驾驶云A8M***号车载车主马某某等四人由安宁市驶往昆明方向。20时40分,当其驾车沿安宁市昆畹中路由西向东以43.27km/h的速度行驶至昆畹中路如佳酒店路段时,遇张某某从其所驾车前由北向南横过道路,孙某避让不及,所驾车车身右侧前部与张某某在道路南侧有效路面内相撞擦,后张某某倒地向前搓滑过程中,又与一辆停放于昆畹中路南侧路外的云AQ7***号轿车车后端左后侧相撞擦,致张某某受重伤二级,(后经医院多方救治无效,张某某身亡),云A8M***号车部份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因孙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孙某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今年截止11月28日,昆明宣判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案9起,涉案的9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范斯腾

2017年1至11月底昆明86人因交通肇事罪被终生禁驾

日前,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至11月28日,昆明市有86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终生禁驾,其中9人属于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