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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议案敦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

2017-12-01 16:4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12月1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陈显信 石昊天)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30日,《陕西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正式出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的两项省级法定事项。

  据悉,方案确定了陕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此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环境治理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的基础上,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议案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的最低税额标准,符合“税负平移”的原则且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污染治理需求及企业税负承担能力相适应,暂定执行三年,随后根据陕西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对企业治污减排的需要等情况,适时做出调整。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为陕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做好了政策准备。

  此外,陕西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项目数,即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陕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炬表示,与排污费相比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取消了“建筑施工噪声”和原排污费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规定,且设定了50%和75%两档税收优惠,目的在于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不是增加税收收入。

  记者从陕西省地税局获悉,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陕西地税积极行动,精心准备,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将准备工作细化为22项具体任务清单,逐一消号落实。通过加强税法学习,做好思想认识准备;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组织保障准备;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政策落实准备;周密部署推进,做好征管准备。

  作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部门,陕西地税将继续加强与财政、环保沟通协调,密切分工协作,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完善征管基础信息,大力开展环保税法宣传,强化对税务干部及纳税人的培训,确保税务干部懂政策、会操作、能辅导、精管理,促使纳税人会计算、计算准、能申报、申报实。

编辑: 刘拓拓

陕西省人大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议案敦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30日,《陕西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正式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