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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新有奖发票试点12月起开始 首次扫码开兑奖后个人可参加二次摇奖

2017-11-22 12:4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11月22日消息(记者吴善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今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新一轮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上海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首批试点城市,开展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两次摇奖,最高奖金达到40万元 

  上海此次有奖发票采用“两次”摇奖模式。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其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并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视为放弃。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已实名制注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兑奖采取中奖者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视为放弃。

  三项创新,“互联网+”助力摇奖兑奖

  据悉,有别于2016年5月上海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有奖发票”,此次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了开奖兑奖的便捷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并凸显了三大“新”意。其一,摇奖票种“新”。此次有奖发票不仅包括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包括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二,摇奖平台“新”,有奖发票不再使用原纸质发票刮奖模式,转为运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采集信息、实施摇奖,从而使得摇奖信息更透明、摇奖方式更便捷。其三,兑奖方式“新”,在兑奖过程中,对参与即开即兑的受票人,首次尝试采用了“电子兑奖”的方式,普通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完成兑奖、领取奖金。

  范围纳入四类行业,聚焦生活服务领域

  据介绍,上海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范围并不覆盖所有行业,而是个人消费行为较为普遍的4个服务性行业,分别是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和装饰业。目前,纳入试点的企业59000多家,部分主业非上述行业但业务包含上述行业的混业经营企业暂未纳入试点。即只有在上述四类行业消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参与摇奖、兑奖。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希望消费者能妥善保管取得的发票,对于发现发票违规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票摇奖”栏目和支付宝“发票管家”功能。

编辑: 郑皓月

上海全新有奖发票试点12月起开始 首次扫码开兑奖后个人可参加二次摇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今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新一轮有奖发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