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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

2017-11-09 10: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11月9日消息(记者孟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遵循农村自身发展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农村空间开发格局,合理统筹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特色产业用地、宅基地用地,合理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保护优先。按照绿色生态空间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维护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村民参与。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应采取征询、论证、听证、公告等多种途经,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村民权益,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台帐。各县(市、区、特区)要抓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寨)情况摸底,摸清本辖区内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环境敏感区内需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于2018年1月底前,以市(州)、贵安新区为单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已经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如符合乡(镇)总规和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的行政村不再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方案打求,严格督查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每月逐级汇总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每季度对本辖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进行调度;省国土资源厅每半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会同省有关单位每年对全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编辑: 郑皓月

贵州省政府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