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海南一中院对一件一审建设工程案件当庭宣判

2017-09-12 17: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9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王天石)2017年9月6日,海南一中院民一庭对一件标的涉6400万的建设工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这是近一个月以来民一庭第二次对大标的额的建设工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

  此案于2017年6月6日立案至2017年9月6日当庭宣判,虽历经诉中保全查封被告房产,但合议庭仍以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对该件涉6400万的一审建设工程案的当庭宣判。这充分体现了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对该案审理的充足自信;充分体现了民一庭对本院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工作的积极响应;充分体现了一中院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据了解,被告一保亭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二三亚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双方共同开发涉案的房产土地项目,双方约定由被告一出土地,被告二出资金并负责与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建成后,双方按比例分成房产。

  2015年3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保亭某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由原告承接涉案项目施工工程,工程合同价款暂定220000000元。合同约定工程工期810天。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4月1日组织人员、设备、采购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进场施工,并依照合同关于工期要求陆续完工,截止至诉讼中被告二通过进度款方式支付进度款88600000元,截止至起诉日,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个别别墅因施工现场被高压线阻碍,无法施工外,其余别墅均已于2016年12月底交付给被告二实际使用,高层部分除8号楼刚完成主体工程外,其他楼房均已于2017年4月完工,并交付给被告二实际使用。经原告向被告二多次发函进行催告工程款,被告截止至诉讼中仍无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同时,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组建一个新的项目操作公司即被告三保亭某投资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由该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运作。

  本院于2017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原告、被告的意见,准确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在诉讼中,为防止建设工程案件常见的被告为拖延审理时间而申请进行工程鉴定的情况发生,审判长庭前组织四方当事人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当庭按照原告与三位被告于2017年7月12日制作的《项目工程结算书》,确认进度付款工程量定额金额为150001992.43元。扣减被告二通过进度款方式支付进度款85600000元,剩余三被告应付尾款为64401992.43元。为避免三被告故意拖延欠付的巨额工程款导致原告损失扩大的情况发生,合议庭进过评议后果断决定当庭宣判。判决: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4400000元及利息,三位被告之间互负连带清偿责任;2、原告涉案项目的变卖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一庭连续对涉案标的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维护了司法权威,时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海南

海南一中院对一件一审建设工程案件当庭宣判

2017年9月6日,海南一中院民一庭对一件标的涉6400万的建设工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这是近一个月以来民一庭第二次对大标的额的建设工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