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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7-08-28 16: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8月28日消息(记者郭威)日前,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管辖海域各主体功能区及其空间布局,其中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占比超七成。

  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总面积41300.75平方公里(含589个无居民海岛),按开发内容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3种功能;依据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3类分区。优化开发区域10789.5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26.12%;限制开发区域25847.79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62.59%;禁止开发区域4663.46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11.29%。

  优化开发区域划定8个,发展方向是构建布局合理、开发有序、各具特色的沿海经济区。健全沿海城镇体系,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整合港口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分区,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现代化辽宁港口集群。

  限制开发区域划定14个,涉及海洋渔业保障区和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要求增强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得擅自改变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保持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稳定,维持海岛利用现状,防止海岛资源遭到破坏。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5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个处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目录。大力控制人为因素对海洋生态和海洋环境的干扰破坏,严格禁止不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通过点上开发、面上保护,逐步形成以海岸线为主轴,城镇与工业园区海域集约开发、河口滩涂与滨海湿地全面保护、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有效保障、陆地与海洋开发保护协调管理、开发强度疏密有致的海洋开发新格局。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辽宁

辽宁省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日前,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管辖海域各主体功能区及其空间布局,其中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占比超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