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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街道办武装部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上百万 二审获刑五年

2017-08-11 13: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8月1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谢某琼(男,1969年出生,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5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在担任路网工程项目签订组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在担任凤翔街道办武装部部长、工委委员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谢某琼一人犯数罪,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谢某琼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五年六个月。

  滥用职权违规审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千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海口市滨江西安置小区配套1、2号路网工程项目协议签订组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权属调查、补偿种类、数量的登记审查、审核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提交的相关统计报告、发动农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及将征收补偿协议呈交审核组、审批组审批。期间,谢某琼滥用职权,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予以审核通过并上报审批,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1206510元。

  2011年,海口市政府决定征收琼山区府城镇铁桥社区林村、赵村等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琼山区滨江西安置小区1号、2号路网改造工程。2011年底,琼山区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周边路网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协议签订组、审核组以及审批组。协议签订组负责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与拆迁工作,时任府城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的谢某琼被任命为协议签订组副组长。12月,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海口市顺丰房屋拆迁工程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将南江花园暨滨江西安置小区1号、2号路网及其他路网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拆迁工作,以及拆迁对象的产权、结构、面积、现状、用途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委托顺丰公司负责,顺丰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符某(另案处理)担任该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测量登记工作。符某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伙同琼山区铁桥社区居委会林村居民小组组长黄某(另案处理)与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某亮(另案处理),将林村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东阳家具厂后侧的一处平房实施扩建与加层。

  2012年初的一天,当符某等人抢建的房屋正在施工加建第二层时,谢某琼带领项目协议签订组人员、顺丰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林村开展现场调查摸底工作,黄某陪同配合。谢某琼发现了符某等人抢建的房屋,当即表示征地公告后抢建的房子不予补偿,黄某担心谢某琼不予上报,随即向谢某琼提出给予关照,并表示“到时大家都有茶喝”,谢某琼当场表示同意。过后,该平房被抢建成两层虚假框架结构的楼房。

  2012年4、5月的一天,谢某琼带领项目协议签订组、顺丰公司、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工作人员前往林村开展测量登记工作,由符某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测量及办理补偿登记。黄某现场向谢某琼提出希望将东阳家具厂后侧该栋抢建的两层虚假框架结构楼房按框架结构办理补偿登记,谢某琼看后提出质疑,黄某遂请求谢某琼给予关照并承诺日后会予以感谢,谢某琼当场同意。符某随即将该房屋与东阳家具厂范围内被征收地上其他附属物一并登记,后再办理征收财产分割手续,将该房屋以份额的形式分配其家人和朋友名下。符某将相关征收补偿审批材料上报谢某琼签字复核时,谢某琼明知该抢建的虚假框架结构两层楼房不属于补偿范围,仍违反规定予以审核并上报审批,致使符某、黄某、何某亮通过抢建房屋的手段获得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计1813960元。另查明,加层抢建的两层楼房,加层抢建前为混合结构的250平方米的平房。该项目评估公司的评估标准:混合结构评估标准为每平方米1632元,简单装修评估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该平房的实际补偿款应为646650元(含征收奖励补助)。符某、黄某、何某亮通过抢建房屋的手段骗取的国家征收补偿款为1167310元。

  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关照,非法收受贿款41万

  自2013年10月起,谢某琼担任凤翔街道办武装部部长、工委委员期间,分管防违控违、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期间,谢某琼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8月的一天,黄某与符某等人抢建房屋的征收补偿款拨付后,为了感谢谢某琼的关照,黄某从补偿款中拿出2万元人民币送给谢某琼。11月的一天,林村4066平方米土地的征收补偿款拨付后,黄某从中非法获利约138万元。为了感谢谢某琼的关照,黄某从中拿出10万元现金送给谢某琼。

  2012年初,谢某琼带领征收工作组、顺丰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滨江西安置小区2号路开展测量登记工作,顺丰公司将该厂老板陈某贵的200平方米的砖瓦建筑登记为框架结构建筑。陈某贵知道补偿登记需经谢某琼审核通过,否则无法按照框架结构建筑获取相应的征收补偿款。陈某贵约谢某琼喝茶,请求谢某琼对其被征收建筑物补偿的事情予以关照,谢某琼表示同意。谢某琼准备离开时,陈某贵拿出一个装有5000元的信封送给谢某琼,谢某琼当场收下。一个月后,谢某琼带队前往东阳家具厂开展测量登记工作,陈某贵在东阳家具厂外一排店面的三分之一面积属于拆迁范围,按照规定应全部拆除,而不能保留部分。陈某贵担心其在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店面被一并拆除,便向谢某琼提出保留在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店面的意愿,谢某琼表示同意帮忙向指挥部请示。陈某贵请求谢某琼关照其家具厂和店面被征收的事情,谢某琼表示同意。陈某贵拿出1.5万送给谢某琼,谢某琼当场收下。

  2012年5、6月的一次涉及2号路网拆迁会议,谢某琼作出保留陈某贵在征收红线范围外店面的意见,获得了该次会议的通过。东阳家具厂的征收补偿款拨付后,为了感谢谢某琼的关照。陈某贵将3万元送给谢某琼。

  2014年10月的一天,韦某的违建房屋正在砌墙时,谢某琼前往工地现场要求韦某停止施工。过了几天,韦某约谢某琼见面,韦某拿出一个装有4万元现金和几瓶蜂蜜的黄色袋子放到谢某琼小车上,并表示是茶水费,谢某琼当场收下。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琼在担任海口市滨江西安置小区配套1、2号路网工程项目协议签订组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予以审核通过并上报审批,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1206510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谢某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15000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某琼同时犯有二罪,应予数罪并罚。谢某琼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包括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谢某琼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决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谢某琼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谢某琼及其辩护人未提交新的证据,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一审查明的犯罪事实相同。海口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街道办;滥用职权;获刑

海南一街道办武装部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上百万 二审获刑五年

谢某琼(男,1969年出生,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5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