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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林业局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2017-08-03 13: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春8月3日消息(记者于中涛 通讯员魏静 李岩)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通化市林业局是吉林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2007年,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通化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整市推进的地区率先启动了林改试点工作。近年来,通化市林业局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加快全市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规范操作,大胆创新,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林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高位推动,完善林改工作机制。通化市把林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为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林改工作专门机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牵头挂帅、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的林改工作责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同、上下齐心聚力的合力推动之势。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制定下发《通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通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阶段指导意见》、《通化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等文件。

  还权于民,坚持民主方式开展林改。通化市林业局坚持从规范程序入手,指导各地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制定村级林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三分之二”要求进行决策表决并进行公示。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实行了“一村多策”等改革办法,既解决了群众间的分歧,又尊重了农民意愿。

  试点先行,坚持典型引导带动林改。通化市林业局在全市确定了65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改革试点,并根据各地实际分别制定落实措施。如:多林区主要采取均山的形式,城郊区主要采取均股的形式,少林区主要采取均利的形式,既突出了家庭经营承包为主的改革形式,又体现了改革方式的多样性,为全市林改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经验。

  规范操作,坚持稳步有序实施林改。为确保林改工作质量,通化市推行了市、县、乡、村逐级派驻工作组和指导员的工作机制,做到乡乡都有工作组、村村都有指导员。严格实行“转段制”管理办法,对林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检查一个、转段一个”的程序,实现了稳步、有序、扎实推进林改工作。

  化解矛盾,坚持维护稳定保障林改。建立健全了林改信访接待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林政管理机制,把防止滥砍盗伐、调处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秩序贯穿林改全过程。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镇、大矛盾不出县,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和问题。全市共解决林权纠纷4541起,消除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发生过涉及林改负面影响的问题。

  放活经营权,设立涉林服务中心。通化市在林改中放活经营权:农民在森林培育、经营模式、经营项目上享有自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和公益林森林采伐分类管理;出台了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对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免征育林基金,实行备案制,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各县(市、区)相继建立了集审批、交易、登记、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经营者提供全面便捷的涉林服务,搭建了完善的林业交易平台,规范了林权管理。同时,在坚持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农民规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目前,全市林权流转面积达215万亩,流转总额达6.1亿元。

  目前,通化市集体林权改革应改面积1077.85万亩,完成改革面积1066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8% ,其中家庭经营承包901.6万亩,占完成面积的85%。集体林权改革后,通化市广大林农造林和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市百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1861户,千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45户,万亩以上私有林场和股份制林场发展到15户;全市返乡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达3万多人,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达到40多万人,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03家,全市农民人均林业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1/3,实现了由过去单纯利用林产资源向林产、林地资源综合利用的转变,有力带动了“三农”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林业局;改革;先进集体

通化市林业局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通化市林业局是吉林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